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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村委会党员的新规定有哪些

2020-10-15 999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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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支部书记候选人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要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 1、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能自觉和上级党委、政府保持一致。 2、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带头参加党员学习教育和党的组织活动,且具有从事农村党的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议政、议事能力强。 3、热心为广大党员和群众服务,具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善于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并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批评与监督,廉洁奉公、作风正派、严以律己,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能够稳定一方,具有化解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 4、具有较强带富、致富能力,能积极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发展村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在农村基层干部的岗位上建功立业。 5、原则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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