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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什么标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才能立案?

2020-06-16 164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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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正常经济活动的管理秩序和社会主义公平交易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行贿的故意,行贿的目的在于使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即行为人明知所谋求的不正当利益系上述人员违背职务的行为,而故意实施行贿行为。 1.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规定处罚。 4.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一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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