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保险第二年不想交了是否可以不交

2022-04-15 319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53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第二年不缴费的,保险人可以催告投保人缴费。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缴纳当期保险费,或者在约定期限内60日内未缴纳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暂停。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达成协议后,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可见,如果被保险人第二年不支付费用,自合同效力暂停之日起两年内仍可与被保险人达成费用协议,保险合同的效力可以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