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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仲裁能否起诉

2022-12-25 5,244人已浏览
  • 何梓亮律师

    何梓亮律师合伙人

    广东智领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建设工程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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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仲裁条款,能否起诉需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一、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有效的,不能直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二、如果合同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没有声明有仲裁协议,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关于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效力的确定: 1、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2、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但仲裁委先于法院接受申请,并已经作出决定的,法院不予受理 3、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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