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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法院可以起诉吗

2023-03-28 8,497人已浏览
  • 张晓烨律师

    张晓烨律师团队负责人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知识产权、消费维权、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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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般不可以异地法院起诉,一般起诉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1、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如果被告人在异地,只是暂时性的,异地不是经常居住地时,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2、如果被告在异地属于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应当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情形如下: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去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6)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去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情况的起诉: 1、找不到被告人可以起诉,但要向法院提供被告的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法院立案后,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下,可以公告送达传票及判决书等。 2、起诉时被告人死亡的。检察院起诉时被告人死亡的,法院应当终止审理。刑事诉讼终止的情形主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形,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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