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怎么计算

2023-05-23 10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04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乘以消费税税率;受托方应纳增值税=加工费乘以17%。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除以(l-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乘以定额税率)除以(1-比例税率)。 1、材料成本: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如果加工合同上未如实注明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1)非免税农产品:材料成本=委托方提供材料的实际成本; (2)烟叶:材料成本=(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税应纳税额)乘以(1-扣除率)=收购价款+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收购价款乘以(1+10%)乘以20%乘以(1-扣除率) 2、加工费: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销项税额。 消费税缴纳的时间: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综上所述,委托加工环节属于消费税的征税环节,若货物为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则委托方为纳税人,按照受托方而非委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
法律依据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条例第五条第一款所称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为: (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