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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如果有争议怎么办

2023-02-09 3,423人已浏览
  • 王雨昕律师

    王雨昕律师团队负责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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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土地确权后如果有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决,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确权遵守的基本原则: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在实际的土地处理过程中,有6个基本原则必须遵守: 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一切以实际测量的标准为依据; 2、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上扣减,拿到补偿的土地直接从确权登记的土地面积上减下去; 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如果土地被做成道路了或者荒废了,就不计算在内; 4、公益用地占用的分情况处理,公益用地是指村组内所建公路、机耕路、塘、坝、渠、学校、办公室等生产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 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 6、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 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变成宅基地的以及其它设施的,暂不登记,对获准建设房屋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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