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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和决定怎么区分

2020-02-13 6,157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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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主体不同。 1、决定:是指做出主张;某事物成为另一事物的先决条:件;起主导作用。 2、裁定:是指审判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 二、适用性不同。 1、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2、裁定:适用于在诉讼过程中出现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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