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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

2023-12-12 16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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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婚姻期间债务离婚后承担如下: 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处理婚姻期间共同债务是一项重要的任务。首先,双方应该全面了解婚姻期间所产生的共同债务,并进行清晰的归类和记录。接下来,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法律程序来确定债务的分担方式。常见的方式包括:一方承担全部债务、按比例分担债务、协商划分债务责任等。在决定分担方式时,需要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债务产生的原因、婚姻期间的贡献等因素。此外,还需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债务分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最后,建议双方尽早解决共同债务问题,以免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工资、住房等财产权益,甚至可能损害其基本生存权益的,应当保留夫妻双方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执行夫妻名下住房时,应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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