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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逃逸吊销驾驶证吗?

2024-06-18 11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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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道交法》101条第2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条款的意思是:构成交通事故犯罪(前面已经说过,该款的造成事故是指构成交通事故犯罪)之后再行逃逸的,不得申领驾驶证。 显然,在对于当事人不能重新取得驾驶证的条件上有绝对的区别。前者指当事人因“逃逸”构成交通事故犯罪就将不能重新取得驾驶证,后者是指当事人构成交通事故犯罪后,并且加上“逃逸”情节,才不能重新取得驾驶证。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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