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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能退吗?

2021-11-26 38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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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公积金贷款担保费不能退。 因为公司已经履行了相应的担保责任,一般不退。 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单位和本人住房公积金开户且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申请人是购房人本人,已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付购房款。首套房首付购房款比例不低于30%,被管理中心认定为第二套房的,首付购房款比例不低于50%; 4、借款人所购商品房的开发企业与公积金中心已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书》; 5、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无未偿清的公积金贷款; 6、申请人无配偶或配偶无稳定职业的,须有稳定职业的第三人为其提供担保,担保人承担偿还贷款连带责任; 7、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有我市常住户口且在异地连续正常缴存社保6个月(含)以上; 8、申请人应具备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贷款条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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