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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愿生孩子,男方能提出离婚吗

2023-05-08 15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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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女方不愿生孩子,男方一般不能提出离婚。 在中国,虽然男女双方在婚姻中应该共同承担生育责任,但是没有生育或不愿意生育并不是离婚的合法理由。根据规定,离婚的理由只有以下几种情况: 1、重婚或者有配偶的; 2、有严重疾病不能继续生活在一起的; 3、被判刑三年以上,服刑期间不能继续生活在一起的; 4、有虐待、遗弃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夫妻感情的行为的; 5、分居满两年,并且感情破裂,不能继续生活在一起的; 6、其他按照法律规定的离婚情况。 离婚的一般程序: 1、协商离婚: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离婚协议,责任分担、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得到解决; 2、诉讼离婚:协商不成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分为起诉离婚和被告离婚两种情况,其中被告离婚是指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3、调解离婚:夫妻双方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离婚调解,通过调解协商达成离婚协议。 综上所述,男方不能单方面提出离婚,仅仅因为女方不愿意生孩子。如果双方感情严重破裂,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进行离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存在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等问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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