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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手续怎么办

2021-03-11 100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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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手续,所需的材料有: (1)所有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明: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原件。 (2)被继承人(遗赠人)死亡证明: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或注明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遗赠人)死亡的材料。 (3)所有继承人(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或被继承人(继承人)单位等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门牌证原件。 (5)委托他人办理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非现场委托的,授权委托书需依法进行公证)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等。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经依法公证或认证。 特别提醒的是: 1.放弃继承的,除经公证的继承外,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现场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2.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需要参照提供相关材料。 3.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的,需提交遗嘱(遗赠抚养协议)。 4.被继承人(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需提交书面协议。 5.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房屋权属,在税收规定上属于赠与行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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