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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驳回申请的情形

2021-05-06 96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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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执行案件驳回申请的情形是:执行依据不具有给付内容或给付内容不明确,其中给付内容不明确,包括义务履行的主体不明确和给付标的不明确;执行申请内容与执行依据内容不相符合;法律文书未生效,未生效法律文书因其效力呈现不确定性,而不具有可执行性,可在其效力被确认后消除;本法院重复立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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