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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申请跨省转监狱有哪些条件

2023-10-24 55人已浏览
  • 郭安慧律师

    郭安慧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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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犯人申请跨省转监狱的条件如下: 1、如果是省内的两个监狱之间的调动就要经监狱管理局同意; 2、如果是不同省份的两个监狱之间罪犯的调动,须经两省的监狱管理局的同意; 3、服刑人员的服刑地的调换由服刑地监狱向省监狱管理局上报,由省监狱管理局决定。 服刑地,是指犯罪嫌疑人法院判决后,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在判决法院所在地的监狱服刑,1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到户籍所在地的监狱服刑。服刑中的犯人可以申请监狱异地调动。如果没有正当的、重大的、合法的理由是很难批准的。因为犯人调动,要逐级报请到两地监狱的共同上级批准,并由两名以上警察亲自押解交接。有期徒刑五年以下的都是在市级监狱服刑,基本是本地。超过五年的都是投送到省级监狱。如果宣判后刑期不满一年的,通常留当地看守所服刑。投送省级监狱的,一般先集中在某监狱进行入监集训,然后分发投送。所以外地服刑可以申请,经两地监狱管理局同意,需要押解回本地服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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