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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使用有哪些禁忌

2020-10-27 156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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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对于商标进行使用的禁忌有以下规定: 1、与我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且该国家不允许注册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 3、其他禁止作为商标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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