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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企业必须做税审

2021-11-01 25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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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符合以下条件,需要做税审: 1、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 2、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 3、本年度实现销售(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 4、房地产企业年度申报; 5、税务局通知企业参加所得税汇算; 6、企业当年度亏损较大,希望将当年的亏损延续到以后年度用于抵消以后年度的盈利; 7、企业为了检查公司账务,避免纳税违法成本,而通过所得税汇算来进行自查。 税审是指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审计,依据是税收法律法规,需要税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税审不仅是税务师事务所查审税务方面是否合理避税,有无偷漏税,税审也是审计,他主要把结果向税务局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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