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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打印的字体可以鉴定出日期吗

2024-06-06 7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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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可以。文书鉴定,是指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文书,是指公文和书信,但在实际办案中作为证据的文书往往超出了公文和书信的范围,如车票、船票、飞机票、发票、收据、人民币等,其内容的真伪及制作方法都需要进行鉴别。所谓文书形成时间鉴定,也称文书制作时间或作成时间鉴定,即根据构成文书的各种物质材料,如纸张、油墨、墨水、印泥印油、墨粉等,以及其他与文书形成时间相关的因素,对争议文书的形成时间进行检验及综合分析后,就该文书的真实形成时间给出意见或判断的一种活动。一般说来,文书上标称的时间或日期,即是文书的形成时间。但因诸多原因,实务中往往出现文书标称时间与其真实制作时间不一致的情况,进而影响到相关法律事实的认定或相关法律关系的调整。因此,准确判断某争议文书的真实制作或形成时间便成为诉讼中需首先解决的一个专门性问题。扩展资料:文字形成时间鉴定(手写或打印字迹的形成时间)类案件需准备的送检材料: 1、检材。文字形成时间鉴定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打印字迹或手写字迹的形成时间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并注明是否同意进行有损检验,绝对形成时间鉴定不需要提供比对样本,但要求检材的标注日期超过一年以上,怀疑实际书写或打印时间在近一年之内的才具备鉴定条件。相对形成时间鉴定不受此时间限制,但要求提供比对样本。 2、样本。对检材的绝对形成时间鉴定不需要委托方提供样本比对材料,对检材的相对形成时间鉴定需要委托方提供相同物质材料样本比对材料。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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