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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规定单位和个人有什么的义务

2023-05-17 16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罗仰侠律师专职律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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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规定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如下: 1、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 2、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3、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 我国的水资源现状如下: 我国是一个干旱缺水严重的国家。我国的淡水资源总量为28000亿立方米,占全球水资源的6%,仅次于巴西、俄罗斯和加拿大,名列世界第四位。但是,由于我国是人口大国,我国的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23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是全球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然而,中国却又是世界上用水量最多的国家。中国的淡水年取用量大约占世界年取用量的13%。 中国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就开始闹水荒,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80年代以来,中国的水荒由局部逐渐蔓延至全国,情势越来越严重,对农业和国民经济已经带来了严重影响。主要存在情况是:北方资源性缺水,南方水质性缺水,中西部工程性缺水。 据统计,我国目前缺水总量估计为400亿立方米,每年受旱面积200万至260万平方千米,影响粮食产量150亿至200亿公斤,影响工业产值2000多亿元,全国还有7000万人饮水困难。缺水对环境和人的身心健康都有着严重的影响。 从人口和水资源分布统计数据可以看出,中国水资源南北分配的差异非常明显。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人口占了中国的54%,但是水资源却占了81%。北方人口占46%,水资源只有19%。专家指出,由于自然环境以及高强度的人类活动的影响,北方的水资源进一步减少,南方水资源进一步增加。这个趋势在最近20年尤其明显。这就更加重了我国北方水资源短缺和南北水资源的不平衡。 综上所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请审批前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 第七条 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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