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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在异地办理吗

2022-10-24 498人已浏览
  • 侯猛律师

    侯猛律师专职律师

    江苏敏政(南通)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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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办理离婚手续是否可以在异地办理要视离婚的方式: 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2、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夫妻在异地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因为《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1、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2、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3、现役军人由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五条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三)现役军人由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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