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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退伍军人都有哪些补贴政策

2022-04-14 2,890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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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退伍军人补助政策,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民政局启动了部分享受老年生活补助的退役士兵身份认定工作。对部分符合条件的退役老兵,从2016年1月起,义务兵役每年每人每月给予15元生活补助。退伍军人补贴政策,在原有的补助基础之上,增加了对一些老年退伍军人的补助。最新津补贴政策没有出台之前,退伍军人可以领取到的生活补助费,主要包括一次性退役金,离队津贴,伤残补助金等。在此基础之上,年满60周岁的退伍老军人,可以享受到国家每个月15元的生活补助。
法律依据
《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
第五条  志愿兵退出现役后,由国家负责安置工作。年满五十五岁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干部退休办法,办理退休手续。志愿兵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待遇和退出现役后的安置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 二、国发(1978)223号: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待遇的规定;第一条、志愿兵的政治待遇,如听报告、看文件、发书刊等,可按排职干部待遇。第七条、志愿兵的困难救济,福利待遇,伤、残优待和牺牲、病故后的抚恤,均按干部的有关待遇办法执行。第八条、志愿兵经组织批准退出现役转业的,本人要求复员回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符合退休条件退休的,分别办理转业、复员、退休手续,并按干部的有关待遇发给各种补助费。粮食定量和被装发放,均按干部的有关标准执行。 说明:从两个方面说明按干部带待遇(1)政治上(2)生活上 三、民发(1978)11号:民政部关于部队士兵提拔为干部或者改为志愿兵后是否继续保留其自留地问题的批复; 义务兵提拔为干部或者改为志愿兵后,他们已经成为职业军人,没有必要继续保留其自留地。 说明:从两个方面说明按干部待遇(1)从提干或改为志愿兵后的工作性质定义上:职业军人(2)执行政策:收回自留地 四、民政部〔1979〕民优字第22号关于部队志愿兵的家属如何优待问题的通知 “部队义务兵战士改为志愿兵的,他们已享受工资待遇,因此他们的家属可与部队干部的家属同样对待,不应再享受部队义务兵战士家属的优待。” 说明:在对得家属的政策上和干部一样 五、国发(1983)16号文件;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退出现役的志愿兵,原则上转业回原籍,由县报请行政公署或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安置。转业的志愿兵安置工作后,安置单位相应增加的劳动指标,应列入国家当年下达的和各省、市、自治区的劳动计划。安置在区、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的身份。在安置转业志愿兵时,应尽量按专业技术对口分配。其工资级别评定,军龄(入伍前有工龄的应加入伍前工龄)满八年不满十五年的定三级工;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定四级工;满二十年以上的定五级工。 说明:我们转业有指标,有身份 六、参务(1983)243号文件;《关于贯彻执行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转业志愿兵,“安排在区、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保留其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如工作需要,可在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进行调动。第五条、转业志愿兵,应根据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和本人专业、特长,确定分配系统或单位。所需劳动指标,由民政部提出,交劳动人事部列入国家当年下达的和各省、市、自治区的劳动计划内,并保证落实。县(市)安置部门,也可先安置,后结算,妥善安置。志愿兵退出现役的经费计算,其与干部职级比照可按:一级志愿兵按军队干部二十三级正排职,二级志愿兵按二十二级副连职,三级志愿兵按二十一级正连职,四级(含)以上志愿兵按二十级副营职。 说明:(1)再一次说明我们有指标有身份(2)再一次说明我们和干部在待遇上的可比性 七、 《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1992年冬季志愿兵转业安置工作的通知》:一九七八年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以来,部队基层有76种干部职务陆续改为志愿兵担任。他们在部队政治思想、专业技术、作战训练和行政管理等方面发挥着同基层干部一样的骨干作用。……逐步参照转业干部安置的有关办法,调整有关政策。 说明:(1)我们担任的是干部曾经担任的职位,发挥着干部作用(2)在安置上和干部有可比性 八、国务院 中央军委第608号文件第三十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第三十五条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第三十八条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说明:待安置期间应享受待遇 九、国办发(2000)62号《军队转业干部(士官)住房保障办法通知》:第(十一)住房补贴来源。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转业后在地方工作期间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按有关规定解决。(十二)住房补贴对象。2000年及其以后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及其配偶,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已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给予货币补差的,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配偶已租住地方住房的,可按房改成本价购买,购房实际建筑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分别按军队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差;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其配偶现租住住房的,夫妇双方可以按规定分别申请住房补贴。 (二十一)军队转业士官的住房保障,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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