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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不能分户怎么办

2020-10-06 629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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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分户,一般是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立一户。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开生活或有工作证明的,可以申请分户,另立户籍档案。 农村四类人不能分户: 1、所在村子被纳入城市规划的农民 被纳入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农村地区,拆迁是避免不了的了,而拆迁的补偿是按照户口来分配的,很多农民也都想通过分户来获取更多的补偿,为了保证拆迁的公平性,这些农村地区的农民将被禁止分户。 2、独生子女家庭 子女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要房子还在,宅基地的使用权也相应的变相“继承”,而农村的独生子女家庭在父母过世后,独生子女作为房屋的唯一继承人,如果分户的话,那么就要再申请一处宅基地,这与农村一户一宅的规定是不符合的,因此,农村的独生子女家庭是不能分户的。 3、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民 国家鼓励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而农村在退出宅基地后,拿到了一笔补偿,但是有些农民的户口依然在农村,而为了避免这些退出宅基地但户口又在农村的农民通过分户再申请宅基地,禁止退出宅基地的农民进行分户。 4、假离婚的农民 随着土地确权的结束,农村的宅基地价值是越来越大,而很多农民正是看中了宅基地的升值空间,想方设法的申请宅基地,而分户是申请宅基地最为有效的办法,一些农民因为条件限制无法分户。 于是便想到了利用离婚后配偶其中一方可以自立一个户口,就可以再申请一处宅基地,而很多农民都是假离婚,平时依旧过着夫妻生活,这种通过假离婚来分户的农民,一旦被查到,那么分户资格也将被取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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