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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立案的规定

2023-06-09 13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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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再审申请立案的规定如下: 1、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应提交符合前条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和相应的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4)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5)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6)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7)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2、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 3、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可以召开听证程序,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 4、人民法院就是否对案件进行再审做出裁定; 5、人民法院做出再审裁定后,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 申请再审的条件如下: 1、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申请再审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可以申请再审的判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作出的依法可以上诉,但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判决,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3、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裁判已经生效的案件申请再审,必须具备应当再审的法定事实和理由。 综上所述,当事人对案件的判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审,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法院会根据提交的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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