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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累计减免税额”是根据什么算出来的?

2021-11-27 23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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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个人所得税“累计减免税额”计算依据为累计减免税额=月减免额*计算月数。 累计减免税额是减免税额的累计合计金额。减免税额是个税纳税人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的可享受减免项的累加之和。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额工资部分所得符合国家免税收入的项目以及专项附加税扣除项目两类。工资部分所得符合国家免税收入的项目主要是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按规定报销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等;专项附加税扣除项目主要包括用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费用。符合这两类的,都可以申请减免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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