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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合并销户是啥意思

2022-12-10 26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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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住房公积金合并销户是指在合并后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单位提出的注销申请,企业在办理注销手续之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的程序进行账户清理,对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核实,符合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告知其办理提取; 2、员工已有接收单位,应为其办理公积金转移的相关手续;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未缴纳者,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足;满足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告知其办理提取;未达到销户提取标准的,将其个人账户划拨至管理中心进行统一管理; 3、对于没有接收单位的员工,同时未达到销户提取标准的,应将其账户转至公积金中心,并告知其本人。申请合并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拥有一个以上,至少两个公积金账户,同时这些账户登记的职工姓名与证件号码一致; (2)在这些公积金账户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账户是处于正常缴纳状态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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