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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农作物对环境的要求有哪些

2023-05-25 5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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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安全农作物对环境的要求有以下: 1、景观条件 距离高速公路、主要国道、干道1000m以上,地方主要干道500m以上,附近2000m以内没有医院,生活污染源,1000m以内没有工矿企业,平原农区禁用地上水源灌溉,地下水源灌溉取水层深度大于50m,山地农区上游没有工矿企业等污染的可用地上水,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土壤水质、空气质量标准,三年内没种过棉花,一年内没有存放过有毒有害农药、除草剂、调节剂、激素等危险物; 2、应选择在作物的主产区、高产区和优异独特的生态区; 3、要求土壤肥沃、旱涝保收。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7、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综上所述,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安全无污染的生产过程是生产无公害农作物产品的基本保证。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努力提高农业生产系统的自我维持能力,生产出充足、优质无公害的农作物产品是无公害农作物产品基地环境质量的优化选择目标。
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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