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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损坏他人财物立案需要什么条件

2024-05-23 6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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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的立案标准是5000元,故意损坏他人财物700元的情形,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的规定,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罚分以下两个幅度: 1、犯本罪情节一般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刑法第275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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