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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律讲解有哪些

2020-07-31 183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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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民间借贷合同效力问题;要使民间借贷行为成立并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内容合法,贷款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 2、利率问题: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 3、利息问题,贷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须对利息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按无息处理; 4、有担保人的借贷,应提交保证文书及保证人的身份证明和保证人有能力担保的证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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