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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全文第八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2024-07-12 4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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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创办报纸、设立报纸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报纸重复的名称; (二)有报纸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报纸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新闻采编专业人员; (七)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 (八)有符合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家对报纸及报纸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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