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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身份证可以直接去公安局办理吗?

2021-11-08 22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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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身份证不可以直接去公安局办理。 办理身份证的具体要求如下: 1、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2、如果现在还属于未开放地区,需要回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办理; 3、初次申领,需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办理身份证的具体材料如下: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申领程序如下: 1、居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未满16周岁的居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2、办理申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缴纳证件工本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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