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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未婚有孩子了怎么判抚养权

2024-06-27 1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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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第一是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第二是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第三是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第四是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第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第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第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第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五: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第六: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第七: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应当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所以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这个时候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子女会按照自己更加亲近的感情进行选择,这样会得到更好的照顾。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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