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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的区别

2023-03-18 5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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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的区别如下: 1、所得的性质不同。综合所得是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所得,而经营所得是: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2、所得来源的法律关系主体不同。综合所得的收入,源自于自然人与雇主或客户之间建立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为获得收入的自然人,另一方为雇主或客户,而经营所得的收入,来源于自然人设立的市场主体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中,一方是自然人设立的市场主体,而不是自然人本身,另一方则为客户;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不同。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而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体现了经营所得者设立的市场主体的经营特点,它的减除项包含了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4、适用税率不同。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而经营所得,则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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