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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双向选择合法吗

2024-06-05 7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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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评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时,不能仅仅依据双方是否签署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作为唯一依据,更重要的是要看是否满足以下几项条件:首先,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主体准入资格;其次,用人单位需要依法制定并实施各种劳动规章制度,且这些规章制度应当适用于所有劳动者,劳动者则需服从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进行有偿劳动;最后,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必须构成用人单位业务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第二个条件,在双向选择阶段,劳动者仍然需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此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一种使用从属性、人格从属性以及组织从属性的紧密联系。在这个阶段,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主要目的在于帮助他们达到用人单位岗位工作的基本要求,从而为其提供劳动服务,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从广义角度来看,劳动者投入的时间和精力都是具有劳动价值的。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在双向选择阶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实际上已经确立。 如果在《双向选择协议》中约定,用人单位经过考核后发现劳动者并不符合录用标准,那么就不应支付双向选择期间的工资,这种做法显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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