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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是谁,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2024-05-05 9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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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是谁 汇编作品著作权主体是把作品汇编到一起的人。 作者把其他作者的作品、作品片段或者不属于成型作品的某些数据和材料汇集到一起,从而呈现出新的作品。新作品的著作权归汇编者所有,但是在使用其他作品的过程中,不能侵犯原来作者的著作权。也就是要标明出处,而且还要给原创作者酬劳。除汇编作品外,还有一种看起来类似的作品叫做合作作品。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第一,汇编作品的作者不需要在所用的作品基础上进行创新,而合作作品的作者们需要有明确的创作欲望,而不是单纯的把成型作品汇集到一起。第二,汇编作品里的每一篇作品都可以区分开来,读者都知道每篇作品的出处和创作人,而合作作品的成果有时候不可分,有时候可以分。因为合作作品的创意也许是作者们达成共识得到的。 第三,汇编作品在发表的时候,是要以汇集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作作品发表的时候要以所有参与作者的名义一起发表。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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