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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合同未到期提前解除的怎么维权

2022-04-14 395人已浏览
  • 李鹏律师

    李鹏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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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承租人合同未到期提前解除的出租人维权方式如下: 1、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没有约定的,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当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不必要时,合同可以解除。 对于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赔偿问题,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约定,承租人单方面终止合同,承租人应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一般而言,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金额按3个月的租金计算;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算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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