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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报废后车牌还能继续使用吗?

2024-06-05 14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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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能的,机动车被扣留,机动车行驶人、行驶者、管理者应当在30天内带齐机动车的合法手续,身份证、机动车暂扣凭证等手续到车辆管理所申请领取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限定被扣留的机动车,行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无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无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置,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组织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违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准则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牵涉其他违法犯罪做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置。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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