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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应该撤案吗

2020-12-07 643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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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不是案件已经撤销不能再侦查。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是指,在查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具有法定其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所作的决定。实质上是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一种终止诉讼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在以上五项情形下,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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