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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收到专票后如何处理

2021-12-14 32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罗仰侠律师专职律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继承、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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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小规模纳税人收到专票后处理方法如下: 1、作为小规模企业,对方是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给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对于开出单位来说,小规模纳税人不应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上是你这家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开出单位有可能做为不按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以处罚(他开具了专用发票给了不是一般纳税人企业); 3、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来讲,因按简易征收率计算增值税,不允许抵扣,所以这张专票与普通增值税发票是一样的效果,只能全部做为成本费用,不能进行抵扣增值税额,所以不影响报税,不需要就这张专票报税。 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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