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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已经申请执行,申请人可提出财产保全吗

2024-05-07 7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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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为确保原告方在胜诉之后能够切实地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我们有必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来预防可能发生的恶意抗拒执行现象。同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之际,同时亦需附带提交相应的财产保全申请书。 虽然申请强制执行并不直接包含财产保全,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申请强制执行同样可作为财产保全手段之一。 需要明白的是,财产保全的主要目的并非是为了方便执行,而是要预防在胜诉后被告可能出现的无法履行判决结果的情形,因此,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时候,仍然必须一并提交相应的财产保全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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