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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机密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2024-05-30 11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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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乙方被甲方聘用期间直接或间接知悉甲方的有关商业秘密,且该商业秘密属甲方合法所有;鉴于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商业秘密予以有效保护,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产品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技术信息;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公司资信资料、员工手册等经营信息。 二、秘密来源 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工作有关或因工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三、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前或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针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在此承诺并保证: 1严守甲方商业秘密和本协议规定,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保护该秘密; 2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商业秘密; 4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商业秘密。 四、返还信息 甲、乙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当日,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归还涉及上述商业秘密的全部资料、文件以及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立即删除。 五、保密期限 1、甲、乙双方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前或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无论任何时候,乙方均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直接或间接提供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否则,应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并赔偿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六、竞业禁止条款 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前,乙方不得到生产甲方同类产品或经营甲方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处)兼职工作,更不得自行生产甲方同类产品或经营甲方同类业务,否则,属于乙方违约,应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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