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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为什么要留12个月余额

2021-12-26 23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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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公积金要留12个月余额原因是公积金要做房贷的抵押金,所以公积金里面必须有足够的余额,才可以自动扣除来偿还房贷。 用公积金买房很方便,所以买房也是贷款。银行需要考虑您的还款能力,12个月的公积金余额在不能按时还房贷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这些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在本市有正式的城镇户籍或者有效居留身份; 3、信用优秀,经济收入稳定,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 4、住房公积金在借款前缴付半年以上缴付; 5、可提供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中必须一样; 7、有自有资金不少于购买自住房屋价值的30%(二手房40%以上); 8、借款人同意申请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房,开发商应提供阶段性担保,并备案相关信用信息; 10、借款人同意在承贷银行开立个人账户,并同意承贷银行每月直接从账户中划转贷款本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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