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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别人违规照片算侵权吗

2024-04-10 13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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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未经被拍摄者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拍摄其个人相片并不足以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害。 当被拍摄者对此表达出强烈反对并要求删除摄影作品时,摄影师或相关方应尊重被拍摄者的意愿并按其要求采取行动。可是,若在未得到被拍摄者事先授权的情况下,将其照片发布至网络社区、公共平台等场合,无论此举是否具有盈利性质,只要被拍摄者提出异议,均可视为对其肖像权的侵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任何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皆属违法行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相关照片,同时也有权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倘若侵权行为已对被侵权人产生了严重影响,甚至导致其遭受精神损害及物质损失,那么侵权方可能需要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n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n(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n(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n(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n(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n(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第一千零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n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千零二十三条  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n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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