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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再婚需要什么条件手续呢?

2024-05-30 7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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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女教师再婚可参考。封建时代讲男尊女卑,“女子无才便是德”,妇女得不到和男子相同的受教育机会。只有少数例外者因种种机缘而成为德才兼备、名震一方的学者,乃至于一代师表。第一个收徒授业的女教师是东汉的班昭。班昭的父亲班彪、兄长班固毕生致力于整理西汉历史,编写《汉书》,但未能完成而先后去世。班昭继承父兄遗业,最后完成此历史巨著。许多公卿大臣常向她求教,汉和帝多次召她入宫“令皇后、诸贵人师事,号曰‘大家’”。南北朝十六国时,前秦的国君符坚兴办学校,设置博士教授儒学经典,但其中《周礼》缺教席。有人向符坚推荐说:太常官韦逞的母亲宋氏,其娘家世代传习《周礼》,必能为师传授。于是符坚下令,在宋氏家中开设讲堂,选送学生120人,随宋氏“隔绛帏而授业”。宋氏便成为我国古代第一位政府官学的女教师,并被封为“宣文君”以示褒奖。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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