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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的公司注销了可以追回欠款吗

2024-05-10 46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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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公司注销之后,依然有权对原债务问题进行追索。 如果在注销过程中未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事先通知债权人,那么债权人可以将该公司的清算组成员作为诉讼被告,提交民事诉讼请求至人民法院,以寻求判决并责令其偿还公司所负债务。 在此种情况下,前提条件是,企业没有存在股东贪污钱财等滥用公司法人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以躲避债务,并且没有对债权人权益造成严重侵害。如果排除上述因素,那么企业在对外事件中只需要承担有限的法律责任即可。尽管从形式上看,公司在注销以后,就失去了营业资格,不能再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但是公司实体实际上却依然存在,故而债权人自然可以继续对公司进行追缴货款。如果在公司非因破产的情况下已经进行过清算工作,但却在公司账户上无法找到拖欠债权人的那部分欠款金额,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必须提供充分的确凿证据来证实债权的真实性,同时需要证明公司清算是不准确的。如经过所有努力仍然无法取得妥善解决方案,债权人还享有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回欠款的权利。 当公司在法律规定下被注销了营业执照后,公司股东应该立刻,毫不延迟地履行清算职责。如果发生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的违法情形,作为债权人也有权对公司股东发起诉讼,旨在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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