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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侵犯艺人肖像权行为的具体有哪些

2021-02-25 100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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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属于侵犯艺人肖像权的行为: 1、出于公共目的,例如新闻报道,使用或公开他人肖像; 2、出于履职目的使用肖像; 3、在公开露面时,记者或者工作人员对艺人进行拍照; 4、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使用已经公开传播的肖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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