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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原告可以不说话吗

2022-04-16 853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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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开庭原告不可以不说话。法官指定要回答原告的问题,律师不能代为陈述。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书记员首先核实法庭当事人,宣布法庭纪律,报告主审法官可以开庭,法官宣布法庭调查,原告首先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法官提出案件争议的总结焦点,原告提交证据,被告质证,被告提交证据,原告质证,法官可以分别向原告提出问题,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后进行法庭辩论,原被告分别发表辩论意见,宣布法庭辩论结束后的最终陈述,宣布休庭,当事人查看审判记录并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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