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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遭遇家庭暴力人身保护措施有什么

2021-03-30 469人已浏览
  • 陈忠律师

    陈忠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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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民法典规定,遭遇到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采取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方式,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这里的受害人指的是:1、已经遭受到家庭暴力的当事人;2、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就可以自己申请;如果当事人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由当事人的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1、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当事人因为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没有办法自己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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