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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区别是什么

2022-07-20 6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罗仰侠律师专职律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继承、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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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仲裁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的区别是什么 1、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区别具体如下: (1)生效的时间不同。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并不是送达后立即生效,而是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2)提起诉讼的权利不同。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不得就调解书的内容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裁决书,当事人对其不服或有异议,可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1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仲裁调解书有强制执行力么 仲裁委作出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也就是说仲裁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的。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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