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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中的四类人员怎么处置

2020-03-22 392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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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确诊的患者须实行集中收治。重症患者须送定点医院入院治疗,轻症患者无法全部进入定点医院治疗的,须征用其他医院或酒店作为临时治疗区,集中收治。 2、对疑似患者须实行集中隔离。重症患者必须入院治疗,轻症患者无法入院隔离的,须改造酒店作为临时隔离区集中隔离。为有效防止家庭聚集性传染,不得居家隔离。检测结果为“双阴”,但临床症状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患者仍按疑似患者管理。 3、对无法明确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能的发热患者,参照疑似患者集中隔离观察,与疑似患者分开隔离,防止交叉感染。 4、对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须实行集中隔离观察。因一些病毒携带者,自己不发病但仍具有传染性,一些病例在尚无症状的潜伏期就已具有传染性。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第九条及时纠正不合理的人流物流管控措施。清理取消阻碍劳动力有序返岗和物资运输的繁琐手续。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原则上不得限制返岗务工人员出行。对确需开具健康证明的,相关地区要大力推进健康证明跨省互认,劳动力输出地可对在省内连续居住14天以上、无可疑症状且不属于隔离观察对象(或已解除隔离观察)的人员出具健康证明,输入地对持输出地(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健康证明、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到达的人员,可不再实施隔离观察。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建立各地互认的流动人口健康标准。加强输入地与输出地对接,鼓励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实施全程防疫管控,实现“家门到车门、车门到厂门”精准流动,确保务工人员安全返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与周边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接,推进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检疫检测结果互认,对在周边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进行检疫检测且未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货运车辆快速放行,减少重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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