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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500块钱,故意不还我。我可以报警吗?

2021-11-30 15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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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别人欠我500块钱,故意不还我,不可以报警,只能起诉。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钱款。需要提供存在借款关系的证据。有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只要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事实,转账记录可以证明双方确实存在转账记录,可以诉至法院。 起诉流程如下: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4、法院判决; 5、执行判决,民事案件审理时间 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为了实现债权,最好搜集以下证据: 1、欠条用于讨债的最有力的证据莫过于欠条,它出自借钱一方之手,有对方的签字,作为书证,极具效力; 2、人证,案件审理中,对方可以对己方证据进行质证,为了保证证据的充分性以及万无一失,找到人证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借钱时有其他人在场见证,那么可以找到这些人对债权进行证明; 3、对方财产证据,诉讼的最终目的是拿到借出去的钱,但不少人为了逃避债务,就会将自己的财产转移他处。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为了避免拿不回财产的情况,就要搜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以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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